第97章(全员向番外)偶像侦探
小小的公寓客厅里挤满了穿着神色各异的人。
有侦探和他的助手,有旧式贵族,有新式贵族和他的管家,有黑帮和他的小弟们,有房东,有医生,有旁听的警探,甚至是看热闹的邻居和唯恐天下不乱的记者。
因为人实在太多,几乎所有嫌犯都坐在了后排的椅子上,众人留出一点空地给小侦探表演,而靠近门口的地方则被记者和邻居挤满。
当然,侦探也没蠢到仅凭几个人的几句证言和已经被损毁得差不多的现场就判定真相,而是不辞辛劳的又从邻居和赌场口中侧面印证了其他人的说辞准确,这才敢在众人面前将谜底彻底揭示出来。
“让我先来帮大家梳理一下案件发生的先后吧——”
大概晚上七点,伯爵儿子作为第一位来访者带来了五百英镑,坐了一会后离去。
而在他走后没多久,来讨债的黑帮便夺走了五百英镑,揍了死者一顿后和房东一起留在了客厅,而此时死者还活蹦乱跳。
Justin作为当晚死者的第三位访客到访,与死者日常爆发了左邻右舍能听得清楚的争吵后在八点五十分左右离开了。
而又过了一段时间,来寻人的管家发现了中毒倒地的死者,几人找来了医生,而此时医生也已经无力回天。
木鳖碱中毒的发作时间在服毒后十分钟到三十分钟左右。因而综合当晚的时间推断,最有时间作案行凶的还是Justin.
但问题按照警方的勘察结果,现场的杯子和茶壶里是没有毒物残留的,抹去杯子上指纹这个动作没有意义。
再说,假使真的多此一举,总不可能在死者还活着的时候擦掉指纹,况且也无法解释为什么会在作案后把药瓶留在桌子上。
如果是管家杀人的话,动机是有的,时间上勉强,但有三点还说不通——
其一,他怎么知道死者的药在哪里?
其二,如果是为了作案特意带了药过来,只是恰好死者此前也买过同一种药,那又为什么事成之后不把药瓶收走处理掉,反倒留下证据?
其三,这么短的时间内如果中了毒,从毒发到昏厥还要一段时间,这段时间死者为什么不跑下楼求救?毕竟他欠的钱还没还,如果他死了对楼下的几个人都没好处。
“所以说,他当时到房间时死者确实已经毒发倒在了门口。”